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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波诉周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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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娇  发布时间:2023-11-13 09:57:48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13民初1837号    

 

周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执法承诺书、程序变更裁定书(小额转普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31229900分星期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三十一十三日  

 

 


 
责任编辑: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