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13民初1837号
周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执法承诺书、程序变更裁定书(小额转普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星期五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