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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燕诉被告黄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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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磊  发布时间:2023-11-09 09:43:14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13民初1838号    

 

黄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执法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122510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