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13民初1825号
陈志春:
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执法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