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竣豪:
本院受理(2023)云0113民初1819号原告邱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执法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雷翔 0871-621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