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13民初1813号
李敏、张洪平: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敏、张洪平、红河州晟昌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执法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