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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昆明玖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明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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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0 15:56:41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蒋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玖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明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311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罗锐